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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举办“自立自强、励志成才、报效祖国”大学生演讲比赛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2008-3-14】 【作者/来源 团委】 【阅读: 次】 【关 闭

各系团总支:

现将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我与奥运”大学生演讲比赛活动的通知》皖教工委函200859号)转发你们。具体比赛时间安排:见《关于组织开展“我与奥运”大学生演讲比赛活动的通知》。获得前一、二名选手将代表我院参加省教育厅举行的比赛。

 

共青团六安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关于举办“自立自强、励志成才、报效祖国”大学生演讲比赛活动的通知

(教秘学〔20086号)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的全面落实,激励大学生志存高远、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大学生“自立自强、励志成才、报效祖国”演讲比赛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演讲主题

    演讲主题:“自立自强,励志成才,报效祖国”。

    二、演讲内容

    演讲内容要紧紧围绕主题,结合实际,言之有物,篇幅不宜过长(演讲时间10分钟以内)。演讲形式不限,可1人演讲,也可多人演讲。

    三、比赛方式

    演讲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预赛。由各高校在本校组织开展比赛,并推选1-2名(或组)同学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演讲比赛。

    第二阶段:决赛。统一组织各高校选手进行演讲比赛。

    四、时间安排

    高校可自定本校演讲活动日程;全省的演讲比赛时间拟定在5月中旬开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表彰奖励

    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对高校学生代表的演讲进行评比,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对获奖学生代表颁发荣誉证书,并对高校的组织工作进行评比。

    六、有关要求

    1、参赛者要脱稿并用普通话演讲,主题鲜明,语言流畅,感情充沛,表达完整,神态自然,富有感染力。

    2、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坚持资助、励志、育人相结合,在大力宣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基础上,积极动员大学生参与到活动中来。并于4月底前将推荐参加全省演讲比赛的同学名单及演讲稿分别报我厅高校学生处和学生资助中心。

 

 

 

                                             安徽省教育厅

二○○八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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